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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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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事律师,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海事律师,南京涉外仲裁律师,海商,海事,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事索赔,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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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解答海商,海事,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事索赔法律咨询,代理海商海事案件,为您解决海商海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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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与船公司续签合同的申请,我司与船公司的合同到期了想续签
  我司与船公司的合同到期了想续签,请问申请表该怎么写?谢谢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热线:13057670467
海商海事法律知识:
  • ·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1、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


  • ·扣船与诉讼分别管辖
      海诉法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扣船法院时,请求人只能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这就出现了诉前扣船与实体审理由不同


  • ·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对2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参照办理)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1、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 ·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


  • ·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挂靠企业的责任
      如果挂靠经营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港航设施设备、桥梁、第三方船舶、人员等损害,海事部门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通常是依据登记来记载事故船舶的权属情况并作出责任认定和划分。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挂靠企业通常会追加挂靠人作为共同被告,在裁判中,裁判由谁承担责任,依据的是主要原则是对挂靠船舶的控制和利益支配原则。故,挂


  •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实施。根据该规定“第二条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不必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在海事法院起诉。这无疑降低了船员劳动者


  • ·海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全名、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全名、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是由实际控制的挂靠人承担,与挂靠企业以及他们负责人等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在我国刑法中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不少,而在这些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中,与船舶经营主要是运输相关的也不少,并且很有可能是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企业无意中就帮助挂靠人实施了。比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 ·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是指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南京律师网。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


  •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扣押,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此类财产保全措施不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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