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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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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如果我要离婚,如果我要离婚,男方不肯离婚,我该怎样解决
  如果我要离婚,男方不肯离婚,我该怎样解决,我还有一个7个月大的宝贝儿子能归我吗?我现在刚给他忌奶

·超生女罚款,我于01年结婚
  我于01年结婚,02年生一男孩,今年又生一女孩,我和老婆均系湖北省黄梅县农村户口,现计生办说要交罚款31600,合法吗,要交这么多罚款吗

·我们要离?,我和老公结婚一多了
  我和老公结婚一多了,婚后有一个小孩,后来我们都发现对方没感情了,我们要求离婚,可是我们什么证件都办了·请问该怎么处理

·如果女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女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她会闹,闹到法官家里都有可能,还包括她妈妈一起.法官还会判吗

·离婚诉讼,我与老公经人介绍相识
  我与老公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底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半我在外地读书,未与老公常年共同生活。婚后老公就表现暴力倾向,亲婚之夜向我索要“彩礼钱”20000元,我以家里为了结婚待客及筹备嫁妆花去为由拒绝给他,被告对我大打出手,致使左眼上下眼睑及全身多处淤血数天;以后正常或者酒后又因索要“彩礼”多次对我拳脚相加,多次颜面部及全身受伤(仅存留几张照片,但是不多)。2

·身份证与结婚证不符,孩子户口该怎么落
  我孩子是09年出生的,至今没有户口,计生办不给盖章,派出所无法给户口页,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离婚的问题,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买一套200万的房子才会同意离婚,这个合理吗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买房,那么男方提出离婚,通过法律渠道是否可以简单办理成功呢由于与对方感情破裂,是因为第三方,那么男方需要承担赔偿吗,这个赔偿又有什么标准和限制吗

·婚姻问题,老婆和的感情不好
  老婆和的感情不好,又不回家也不代孩子只叫我离婚,但是如果孩子给我,然后她给孩子抚养费我也同意思,

·离婚问题,一个人的丈夫失踪多
  一个人的丈夫失踪多,其妻子想离婚,问该怎么办?

·离婚,我已经结婚但是还没领证
  我已经结婚但是还没领证,该怎么办?

·夫妻二人,99年离婚。男女双方各住一间,其余共用。是学校房改
  夫妻二人,99年离婚。男女双方各住一间,其余共用。是学校房改房。01年男住院。女方实际独占了该房。并有出租。02年女方又分得一套房改房。17年男出院,女上诉法院,要求判前房共有。男方以房改房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的政策为由,女方不能享受两次房改。向法院提供了女方两次的证据。庭审中女方也承认两套都是房改房。但法院判决,该房共有。请问法院是否错误判决?男方应该怎样办?

·由于我儿子结婚用车子装了结婚用的爆竹公安局为什么缴了我的
  由于我儿子年底就要结婚、就去抚州买了结婚用的爆竹没在宜黄当地买,我用专车装载的爆竹跟结婚所用的东西。但是在进宜黄的路口却被公安局缴了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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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


  •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


  •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


  •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将争议财产约定归被另一方所有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


  •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n


  • ·同华侨、港澳同胞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附英文)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务院批准)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 ·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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