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所有人财物正式移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最高法批复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南京中院依据江苏高院相关通知精神,2013年7月1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改革试点,使得全面转制后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除继续负责原铁路专属案件审判之外,还承担江苏知识产权专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