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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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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商业秘密,能说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么?
  能说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么?

·专利相关,未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
  未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被单位使用,单位有没有奖励?期待您的答案

·南京铁路法院变身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2012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所有人财物正式移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最高法批复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南京中院依据江苏高院相关通知精神,2013年7月1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改革试点,使得全面转制后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除继续负责原铁路专属案件审判之外,还承担江苏知识产权专门法

·与老来得子的烦恼相关的法律知识
  该从哪些角度来为原告申请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关系?

·消费者欺诈的知识,我3.17买了一台电脑
  我3.17买了一台电脑,他们当时说是学生优惠折扣价,最后以4250的价格卖给我可后来我们发现这个价格比正常的市场报价还高了1000他利用学生折扣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他只给我们补300的差价我向消协反映消协说价格问题他们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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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愿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


  •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


  •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受让人与转让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严格注意以下问题:  一、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是指专利权在存续期间,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如果专利有产期间届满,或者因专利权人的原因而被专利局宣布专利权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专利局宣布专利权无效,则该专利无效,无效的专利,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亦无效。  二、专


  •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


  •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


  •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响;    二、已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对该专利权签订了独占


  •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等事项,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权利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权利人是否向侵权人


  •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原告就被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


  •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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