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申诉与控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这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申诉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控告权。为了帮助您正确区别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从而更好的行使权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

1、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3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由此可以得出控告人是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是一种补救措施,只发生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发生在判决以前。
3、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是事后的补救,申诉的对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控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对象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案件中如何行使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5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上诉、申诉、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并向口述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由此得出申诉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控告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告是在审判前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提出控告的形式没有限制,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申诉与控告的区别在于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提出的时间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如果您遇到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申诉控告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际上现在已经有部分群体在呼吁国家可以考虑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不断的给未成年人灌输的这种思想,会让他们觉得司法制度好像对未成年人只有包容、保护而没有惩罚的意识。而且现在我们看到有人关心的问题也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单纯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肯定是要从宽,秉...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首先,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逃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按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保释期一般是...


·敲诈勒索最高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最高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


·贩毒处罚条例规定的刑期是多久
      要彻底的让毒品远离您的生活就必须要从根源抓起的,所以,对于种毒贩毒的这些行为都是要严厉惩罚的。在此先不说毒品对社会财富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浪费,正常人也会因为吸毒变成一具行尸走肉的。正因为毒品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贩毒处罚条例规定,当贩毒达到一定的数量以后贩毒者是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


·如何界定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如何界定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