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二)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司法解释第5条确认,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的,不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方面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关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未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限定,但是从实践看,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不是发包人但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
2、关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者是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关键取决于这些单位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律不仅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而且对它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合同内容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所谓“阳合同”或“白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招、投标程序所形成的合同,是经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或“黑合同”即为私下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合同签订的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国家对特定类型的建设工程的订立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主要是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除某些不宜招标的军事、保密等工程以及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个人捐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等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以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应实行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而未实行即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如果工程尚未开工,不准开工;如果已经开工,则责令停止施工。《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50条、52条、53条、54条、
55条、57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问无效。以上就是我们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上可知,建设工程合同仅仅限于建设工程,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够使用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1、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务派遣关系必须要发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2、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


·劳动者权益协调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权益协调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来进行1~10级的等级方面的划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有着详细的标准,...


·普通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普通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我们结合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劳动部《关...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相关如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近几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尽量少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防止产生劳动纠纷,支付劳动补偿金等,纷纷选择外包的形式,以劳务承包公司为媒介,使用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我国劳动与社...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而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政府肯定是...


·怎样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劳动关系来讲,具体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我国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资,但禁止单位招录童工。因此,需要严格的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一、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