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罪多少钱立案,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在对行为人定罪或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诈骗罪多少钱立案呢?也就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会判几年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定,法律规定自然人与单位都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但是对自然人构成此罪的数额规定与单位构成此罪的数额规定是不同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这要看结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有在公安局办过证件的人都会看到出入境证办理窗口,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理解这个词就相当于字面上的理解。但却有很多临海城市中非法份子给他人出售出入境证,甚至是发展从业出售出入境证这个行业。那么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管制刑属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这点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直接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实践中,不管是被判拘役还是管制,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究竟管制刑期折抵是怎么操作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多次招摇撞骗罪可以按照累犯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


·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预支的属性,恶意刷卡不还、套取资金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目前也是普遍存在的犯罪,我国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可以说也是比较庞大的,所以在发卡审核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少犯罪份子正是利用这点进行诈骗。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一是银行应提高信...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诈骗罪会抓配偶吗
      刑事犯罪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老公进行诈骗活动的,如果配偶并不知情,没有参考诈骗活动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属。《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这就是定罪活动。因此,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