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问题往往与合同问题相互关联,比如工伤期间合同到期问题,合同续签问题等等。那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呢?接下来为您分析工伤后合同续签的相关问题。
一 、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好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续签合同不只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对于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却不一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员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特别规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问题有不同的规定:1、劳动者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只要是1级至4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劳动者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工伤5级、6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得终止。3、劳动者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7级至10级伤残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始终维护着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受到意外损伤,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救助,补偿。劳动者工伤后应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的问题好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如若公司或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一定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需要给单位打声招呼,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职工擅自离职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擅自离职的职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那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擅...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月底入职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当我们学习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寻找一份工作,或者我们需要改变工作的时候也可能会去人才招聘市场参加招聘活动。当我们有幸被聘用入职之后,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入职当月工资的问题啦。我们将针对月底入职工资问题为您介绍。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新员工未报...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一个监督管理,对于建工程质量有一个管理办法之后,才能更好地保障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标准,也会少一些豆腐渣工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为了方便青岛工伤职员快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对青岛劳动能...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证据规则中,对举证不能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


·什么是绩效工资
      什么是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