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高法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境内的诈骗刑事案件的犯罪手法已经越来越新颖,越来越高级,有些市场上才刚刚新兴的一些经济产业链条,在还没有被我国大多数公民所熟知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有些犯罪嫌疑人拿来作为犯罪的手段了。所以目前对于打击诈骗案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不过我国普通公民应该具备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最高法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法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规定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个人诈骗财产达到3000元以上的话,就可以按照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论处了。而且诈骗救灾、医疗款物的,或者通过募捐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这些比较恶劣的情形,都会依法从重进行处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态度,或者如数退赃,都有能够争取到从轻处罚。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是我国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比如扰乱了社会治安,等这些还不至于犯罪的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最长不可以超过十五天,如果说行为人对于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拘...


·湖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一)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导致的伤害的后果比较轻微的,比如说伤情已经接近了轻微伤,但是社会影响并不是特别大,犯罪人已经积极的赔偿这样的一种民事方面的损失的。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指什么?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


·抢劫预备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预备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抢劫犯罪行为作预备的,准备的犯罪的人属于预备犯,可按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各自分别有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一、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自首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只要行为人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当中是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那么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怎么办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在成...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