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是: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社会保险。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6、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里不写明工资是不合法的,这样这一份劳动合同就无效,等同未签订。所以如果刚入职的员工发现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是可以向法院等地方申请重新签订合同的。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是员工的家属,工伤死亡申请和赔偿流程如下: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告诉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对于大多数的女性职工来说,结婚生孩子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孩子暂时有家里面的老人来抚养。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些结婚以后,完全就将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因此有一部分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考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有什么疑问,但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在劳动合同中表现得很模糊,经常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国法律规定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者就很有可能选择辞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建筑,是构成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石,我们常说钢筋水泥森林,就是隐含建筑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而建筑工程,自己不能完成的时候,可以考虑承包给可信任的建筑队由其来建造。这就涉及到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甲方: 乙方: ...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


·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