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的犯了盗窃罪的话就按盗窃罪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同时还有其他罪行,就可能会数罪并罚。关于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盗窃罪数额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罚金,而这也属于财产刑中的一种。被同时判处了罚金的罪犯,需要按照判决交纳相应的罚金才行,不过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拒不缴纳的情况,那此时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砸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规定是怎样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作相应的更改,刑法也如此,刑法不断修正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以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作出适当补充修改以及调整,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那么对于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有关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无...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


·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刑事抗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 2、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 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对人身及动植物造成危害,重者会危及生命。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一、 概念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


·我国是否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不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但在《刑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概念指行为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和危害性极大的强暴手段获危险方法,对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些刑事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