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
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
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综上所述: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
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就是我们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在实际当中,法律上规定在计算双倍工资的时候,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从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所以用人单位的赔偿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从而根据证据我们才可以作出相关的决定的,不管怎么来说,工伤鉴定程序都是工伤赔偿当中...
·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实践中仍然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同吗?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就象是随时可能爆炸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用利益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那么,工程质量怎么...
·个人如何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确定劳动关系相比,解除劳动关系更为复杂,涉及到经济纠纷的问题,所以比较难处理,手续也较为繁琐。具体来说,个人如何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
·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很多小煤矿管理上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煤矿工人遇到人身伤害后,应该向企业提出工伤鉴定要求。企业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有关机构会按照一定标准制订工伤鉴定书。那么2017年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煤矿工伤鉴定标...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每个工程之中都有的子工程,要想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各县子工程的质量满足条件,故而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各项子工程会制定不同的眼熟标准,在验收时宣言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
·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
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
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