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构成1、罪体主体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因此,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行为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因此,本罪属于责任事故犯罪。客体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结果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的结果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里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指使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使用者感染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2、罪责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对于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处理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定的,相关情况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特别是犯罪分子是否具备采集血液的资质,或者是否存在造成他人严重健康问题来进行量刑处理的。


·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几年 有自首情节要判多久
      在对故意伤害犯罪定罪的时候,要求给对方人身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如果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就不会认定为犯罪。而在之后量刑处罚,就要看实际的损害情况,不同的损害程度做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几年?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几年 1、构成故意伤...


·行政拘留15天住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
      行政拘留15天住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 一、行政拘留15天住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 行政拘留15天住看守所是可以探视的,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基本大法,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与稳定。为了使得法律跟得上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我国的刑法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也更改了许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


·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
      在诈骗罪中,角色不同所受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犯的处罚最重,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而言较轻,那么你知道胁从犯应该如何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诈骗罪胁从犯怎么处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胁从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刑事诉讼法不予取保的情形包括什么?
      缓刑、取保候审都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罚结果。如果犯罪分子想要争取这两种处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有资格争取缓刑和取保候审。但是相关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有些犯罪情形不得取保候审,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取保的条件是什么呢?一、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