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夫妻离婚后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 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都实施了限购政策,也就是说规定啦只能购买几套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再贷款购买房屋,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


·一般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会搞不清楚销售人员介绍的各种面积,其
      一般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会搞不清楚销售人员介绍的各种面积,其中就包括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那其中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呢?而此时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怎么算才好呢?由于计算房价的时候需要根据面积来计算,因此就需要搞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行。 一、什么是住宅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基于不同的情况会有许多不同的判决结果,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1、新...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1、房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一套房总价太高,很少有购房者能全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就成为了很多购房者上车的唯一途径。多数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越长的年限每月...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不少人选择租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当然也有人是租房来做生意的。而对于房屋来讲,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规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过,实践中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


·什么叫第二套房
      什么叫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


·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一、如何确定商品房的面积 1、使用面积 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