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了解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这两者的法律意思是什么,因为我们很难遇到需要了解的时候,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希望您在了解的同时能够增加法律意识以防万一需要。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主要区别...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被起诉了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被起诉了怎么办?信用卡欠款还不上被起诉了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的方式,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一...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


·2023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2019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很多时候为了能够顺利进行侦查工作,但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就是让嫌疑人不能离开居住地并且对其进行时刻的监视。而当嫌疑人被判定无作案事实后,就可以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于此相关的刑诉法监视居...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一、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现在,有很多人都选择银行贷款,很大一方面是因为银行贷款利息较
      现在,有很多人都选择银行贷款,很大一方面是因为银行贷款利息较低,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该忽略对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所以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下有关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让您详细知道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一)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