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警队一般怎么审犯人

不会用刑的,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公民应当怎样预防计算机犯罪?
      公民应当怎样预防计算机犯罪??1、加强立法。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只在第285、286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两条罪名很难将其囊括,而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以至许许多多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逃避了...


·刑事案件被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刑事案件被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所判主刑的刑期确定,当然,这也是有期限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讲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如果是缓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此时又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


·醉酒驾驶会判刑吗
      会的。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杀了人除了死刑还有赔偿吗
      有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 故意损害8000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会处以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


·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也愈来愈全球化,成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劫持航空器的恶性行为也逐渐增多,并且呈现了新的特征及危害,必须予以重视,对此,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和防范。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


·渎职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是结果犯。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勒脖子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勒脖子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未构成...


·犯罪中止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