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开住所地需要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国家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会定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取检测,但是有时还有会有漏洞。还是会有人偷工减料,从中获取利益,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而这些仅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部分特点。除了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不给员工签...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训费用纠纷。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有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发生纠纷,试用期员工支付培训...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员工因疫情延长上班发工资吗?
      因疫情延长上班发工资吗?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