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怎么处罚绑架罪

在犯罪形态当中主要区分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还需要先对犯罪形态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二、绑架罪如何进行惩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通常我们说的犯绑架罪,其实就是指绑架罪既遂,如果是中止或未遂的话,那么就会被说成是绑架罪中止或绑架罪未遂。您要注意这点区分。《刑法》239条中具体对绑架罪既遂的量刑做出了规定,您可以具体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是公诉案件,因此在说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时候,多数都是指的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那法律中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程序内容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


·在我国被判拘役人能出国吗
      拘役是会留下刑事犯罪底案的,对那些被拘役过的人来说这是一生当中都没有办法抹去的污点。不过将来等到当事人拘役被释放出来以后,只要自己不活在拘役的阴影当中,仍然用非常积极的心态面对自己以后的生活的话,拘役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也有人非常担心在我国被判拘役人能出国吗? 一、...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到?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刑?当犯罪既遂与未遂情况并存时,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之后再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最终应判处的刑罚。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一、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究竟虚报差旅费用是否会构成此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虚...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


·怎么为死刑犯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中,有可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处罚,而这个时候,需要由专业的律师来为死刑犯作出辩护,看是否能够争取宽大处理。那么一般来件,应该怎么为死刑犯进行辩护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为死刑犯进行辩护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和解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和解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一、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