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规则要旨】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后,拒绝接受对方当事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规则要旨】
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3、解除合同是否属于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方式?
【规则要旨】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之精神,处分行为有别于负担行为,解除合同并非对物进行处分的方式,合同的解除与否不涉及物之所有权的变动,而只与当事人是否继续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有关。
4、解除合同方未向对方提出而是在其他合同中与他人约定解除前述合同的,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规则要旨】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一方要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方未向对方提出而是在其他合同中与他人约定解除前述合同的,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5、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
【规则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对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应支持。
6、当事人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判决解除合同?
【规则要旨】
解除权在实体方面属于形成权,在程序方面则表现为形成之诉。在没有当事人依法提出该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径行裁判解除合同。
7、因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受托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规则要旨】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8、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时间拖延是否影响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规则要旨】
合同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的解除在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的拖延只能导致合同解除时间相应后延,而不能改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能否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规则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何为“合理期限”,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10、催告对方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其是否享有基于该催告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规则要旨】
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11、判定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应把握哪些标准?
【规则要旨】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12、违约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规则要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以上就是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一些规则了,这些规则实际上是根据法律和现实情况总结而来的,了解这些规则更加有利于您把握您的胜诉机会,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在诉讼中就依据实际的情况帮助您进行诉讼官司的处理。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格式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格式 一、苹果购销合同范本 苹果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sod精品果: (1)76mm~80mm______件; (2)81mm~85mm______件; ...


·事业单位没签合同能辞职吗
      可以,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债权人通常包括出借方、供货方、施工方等,是相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供需合同中的购货方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款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呢? 即使长年执业某个领域的..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也不比年青律师少多少,也一定是在不断学.的...


·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在合同确立之后,签合同的两方都可能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结束这个合同。但是并不可以任意地去结束这个合同,而是要依据法律上的一些条例,在一些情形发生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这个合同。第一、在发生下面的这些事情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1、因为一些在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并且...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房屋要进行装修之前,房屋所有者会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个装修合同。但是大部分装修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装修产品公司,而是要与装修材料公司进行协商,最终签订一个装饰材料购销合...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一、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 上述我们就有说到,变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中,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著名撤销之前的合同,这个时候,之前的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的话,可以双方解决,如果比较大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根据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