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际贸易合同陷阱具体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贸易对企业,对国家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许多企业加入了国际贸易,但是在繁荣的国际贸易中,许多欺诈分子趁机制造陷阱,国际贸易合同陷阱是我们尤为需要注意的,为避免踏入这种陷阱,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这些陷阱。


一、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陷阱的主要特征

根据利用签订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来设立陷阱行为分析,其包括积极的欺诈行为(如对所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或关键性内容做虚假陈述)和消极的欺诈行为(如利用两国之间信息不对称隐瞒事实真相)。其实设立陷阱方本身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也准备在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但同时也想从履行陷阱合同中获取不法利益,实现一个合同两种打算。从种种陷阱行为来分析,国际贸易合同陷阱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设立合同陷阱的范围广,角度多

因为国际货物贸易交易活动涉及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所以合同涉及面较广,设立陷阱可以在合同的不同方面或者是同一方面的不同角度,可见合同陷阱的隐匿处之广,不易察觉。

(二)科技含量高,信息量大

目前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存在的陷阱往往涉及国际物流、国际贸易、保险、金融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运用先进的科技设备,而且陷阱的设立绝不是杂乱无章的,合同当事人每签订一份合同都要求收集大量相关信息,每一步都是精心策划的。使受害者防不胜防。

二、国际贸易合同中陷阱的主要表现形式

由于国际贸易本身的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其合同陷阱的类型也表现为多种多样。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一)名片(骗)主体

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

(二)变更条款

合同内容明确规定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商检等条款。实际业务当中,变更合同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合同主体条款

设陷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害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陷阱最明显的表现,一般正常交易都不会出现此行为。

2、变更合同运输条款

在运输条款的装运期上隐藏陷阱,一般地说,信用证结汇有效期应比装运期或交货期长半个月至-个月,但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信用证的结汇有效期与装运期或交货期在同一天到期,即出现所谓的“双到期”的情况。买方故意制造“双到期”,卖方很可能收不到汇。

3、变更支付条款

信用证支付改为托收或汇付,但托收方式下的卖方面对的风险大,很有可能在发运货物后收不回货款。国际贸易合同的最佳支付方式是信用证,对于主动要求更改支付条款的应当谨慎。

(三)不签书面合同

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书面合同在国际贸易环节中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交易纠纷中是最重要的证据。

(四)利用条款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设陷,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

1、品质条款

采用凭规格和凭样品成交,给卖方造成困难。买方要求卖方在明确写明了规格之后,又要求提供样品,如果卖方答应寄出样品将导致合同的变更,即凭规格交货变为了凭样品交货,使卖方处于被动的局面。

2、贸易术语条款

交易买卖合同中规定使用CIF贸易术语,但同时又规定:“以货到约定的目的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货不到不付款”或“卖方限某年某月将货运抵约定目的港”,否则,有权拒收货物”。显然,按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尽管使用了CIF贸易术语,但都不是装运合同,而属到达合同。

3、法律条款

国外公司一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本国法律甚至限定在本国法院诉讼,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寻求法律的保护将会变得非常的困难。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贸易合同陷阱范围广,角度多,科技含量高,信息量大。陷阱主要有名片主体,变更条款,不签书面合同,利用条款。所以当我们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对这些陷阱有一定了解的话,根据陷阱的方式,做出防范对策,就不会给我们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其实在很多时候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约定,并且合同在签订之后也顺利的生效了。而现实中,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蛮多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合同纠纷如何用仲裁、诉讼处理?
      一般地说,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常常包括房产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各种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其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法律知识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如果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二、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有哪些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抗辩权包括很多种,常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那么民法典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