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
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以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市场秩序;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以上内容向您解释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要求,并向您解释了居间人在签完居间合同后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对居间人的一种约束,同时居间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对于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相关法规并未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形成了上文所述的两种不同观点。总之,签订合同都应该谨慎而为。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向网站寻求帮助。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也存在不同点。那到底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在订立主体方面是不合法的,存在瑕疵,当然了在意思表示方面也是不真实的,内容方面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运输方法,铁路运输的载货量大,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我国针对铁路运输也制定得有详细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商家和铁路运输的相关部门也要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输合同模...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在同一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债务。这时,一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债权时,作为另一方,可以提出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以防落入合同诈骗陷阱。那么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