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对只晓得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二、违反保密协议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在当代的社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方面的过错,但是此时如果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劳动者依然是需要遵守的。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但由于不同企业对此岗位...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工伤认定书的样子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跟企业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因工作而受伤时,为了企业能赔付给我们相应的工伤赔偿金,我们就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是否为工伤,在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后,如果确认为工伤了,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返给我们一个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的样子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是怎样的
      在我们身边,总是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工伤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本是怎样的?这是劳动者必须去了解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如何书写。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从家庭还是工作上来看,其实都是应该多给予女职工一些关爱和照顾的。从工作方面来看,一般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辞退。而要是单位违法开除女职工的话,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运营过程中,当股权进行转让之后,由于公司发生了改变,所以往往需要双方到工商局进行股东信息的变更。但是,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的流程吧。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工业用地五十年;2、居住用地七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