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1、节假日没有加班需要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不定时类型的职员,在节假日上班不一定能获得加班工资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批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3、一般类型职员在节假日上班的薪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节假日加班但调休是否需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少数用人单位以调休方式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以即将到来的元旦为例,1月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劳动法》之中,仅规定了若是单位在休息日组织了加班活动后,又调休的情形,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是却没有对法定节假日作出限制性规定,故此对于那些在中秋节等节日加班后又提出调休请求的职员,单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单位规章属于单位内部的一个文件,但对单位规章的制定、生效,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这主要是怕单位通过制定规章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实践中单位规章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


·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网络上面涌现了大量p2p借贷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进行集资诈骗,给不少人都带来了财产损失。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中,大多是团伙案件,参与诈骗的员工,会被认定为从犯。那么,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现在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
      现在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仅是我们工作的保障,还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多少,并不是每个上班族都清楚。这里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国家规定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 我国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同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要有区别,要选择权威的鉴定机构,因为权威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以确保其正确性,并在审核的过程中...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


·劳动合同已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已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只要一个劳动者想留在这个劳动单位长期工作的话,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劳动者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那么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解除吗,关于这一问题,本站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是...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为有些建筑工程的整体构造都比较复杂,但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以后,肯定相关人员是必须马上对工程质量进行处理的。那么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问题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