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复杂的一面,重婚行为一样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形。重婚者之所以采取公开化的重婚方式,其原因无外有下列两种:

(1)原配偶(无过错方)不愿意与其离婚,第三者强烈要求组成家庭,有过错方愿意或坚持与第三者组成家庭。

(2)原配偶因年纪大没有子女或没有儿子,为了传宗接代,允许甚至帮助过错方实施重婚行为。

对于上述这两种重婚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之请时,应当区别对待。对第一种因重婚行为提起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但究竟确定多少损害赔偿额才合理,才符合错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其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其理由是,离婚时,有过错方即重婚者无论怎样的过错,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另外,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至于因第二种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无过错方在重婚者实施重婚行为开始时是给予支持的,感情伤害不明显、不剧烈,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额方面可酌情减少,但可在物质损害赔偿额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2、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然不象重婚者那样采取直接公开的形式,但它对无过错方的伤害往往也是巨大的。因此,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则应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对于因与他人同居所承担的过错责任的赔偿数额,笔者认为,无论是物质损害赔偿份额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份额都不应低于重婚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额。因为重婚行为和非法同居行为都是属于同一性质即因一方同其他人产生两性关系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与伤害。因此,法院在确定其赔偿额时不应有轻重之分,除非有其他法定例外的情形与事实。

3、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但应当注意,肉体上的损害结果并非都能导致精神上的损害结果之发生。如无过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4、关于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上面谈到,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虐待是家庭暴力的持续性、经常性的表现形式。因此,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否则就不能体现出两者的本质之区别。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理由很简单,因为一次的伤害就已远远超出其长期性伤害程度。因此,确定虐待损害赔偿额时不能机械确定和适用。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父母家庭财产分割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父母家庭财产分割书格式是怎样的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


·外遇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外遇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起诉离婚要孩子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起诉离婚要孩子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孩子提供哪些证据 有证据证明能...


·一、四线城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一、四线城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离婚...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过不论以哪种形式离婚,都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的详细资料,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


·离婚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离婚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法律没有规定夫妻离婚必须要请律师,但有些时候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不惜花大价钱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自然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的,肯定就要收费。那一般离婚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具体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是不同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夫妻关系不好的话,个人可以遗嘱上写清配偶无权分割遗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立遗嘱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


·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较常使用外,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如果觉得需要起诉解决的话,利害关系人也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同样拥有撤销权,那么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及其撤销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