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建设中,遇到在投标有效期 特殊情况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遇到在投标有效期 特殊情况怎么办? 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的作用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人民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苏俊认为“投标有效期”的作用不仅如此:“它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投标人的报价考虑了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一旦超过投标人考虑的时间段,风险将大大增大。”看来,“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起到了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三、投标有效期遇到特殊情况怎么办
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何处理?“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如是规定。
我们可以看到,投标有效期对招投标双方都起到约束保护的作用,投标单位考虑到投标有效期不会随意撤标,招标单位也会因期限约定而加快审核。如果出现了投标有效期特殊情况,那么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延长期限,这样更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的条件使得企业的拥有者无法获得企业法人的注册,此时如果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那么就得聘用工司法人,可是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呢?我们...


·劳动补偿金个税是怎么算的
      劳动补偿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一般在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此时劳动者获得的劳动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要缴纳的话,那劳动补偿金个税又是怎么算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补偿金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一、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


·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一、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在我国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不管是由自己提出申请的,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最后的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肯定会送到受伤职工本人手中的。前期所有的准备,其实也就是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认定的决定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伤害,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会担心自己受伤了,不能上班,影响单位,那单位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相信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有这种担心,实际上有的单位确实也这么做了。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直以来国家对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都非常的重视,这一点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制定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标准也可以看出来,当然各个省份对这个质量标准有一定的不同,很多人想知道,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江苏省工程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为了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减小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问题,发包方在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工程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只要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修理责任,为了促使该项义务的行使,承包方会要求承包方缴...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一、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