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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2023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 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 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二、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插入行为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 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 器与幼女的生殖 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随着国家集权的加强,强奸开始作为一种侵犯公共道德秩序尤其是性自由的犯罪被国家提起公诉,总体上看这种由国家出面追究强奸者刑事责任的做法是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的,也有利于打击这种性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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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办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
      如今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犯罪分子的迫害,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夜间行走经常遭到抢劫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在自己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防卫来保护自己,但是防卫过当又会造成自己犯罪,那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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