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什么条件?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的条件是债权是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条件,具体如下所述: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二、法定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实现的顺序。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何为优先,在理论上存有三种观点,一是法定抵押权优先说;二是约定抵押优先说;三是同等效力按比例受偿说。之所以规定法定抵押权的目的,就在于其优先于约定抵押权。所以当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竞合时,应先保证法定抵押权的实现。如果同一工程有数个法定抵押权竞合时,应分别按其自己设定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优先受偿。如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法定抵押权,应按比例受偿。在我们国家,要想实现抵押权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已经到了需要清偿的日期,但是没有偿还,当然也有一些债权是优先于抵押权,比如说在时间顺序方面,前者是在先设立的。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债务困扰而来咨询,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


·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
      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范文是什么? 借钱时候都会书写借条作为凭证文书,这是为了防止欠钱不还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权益的维护。那么,如果欠款已经还清,需要做些什么呢?是否还需要写还款证明,那么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今天本站我们在下文具体介绍,供您参考。 ...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近两年,媒体报道了几起类似因结婚莫名背负数百万债务的婚姻诈骗消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基本都是通过编造虚假借贷行为,债务人在与第三人结婚后,所谓的债权人即上门向第三人要求承担债务归还责任,导致受害人被欺骗大量钱财,那么,新婚姻法前的债务是否会转...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在法律中是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关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破产法》中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破产费是优先于共同债务的,如果企业能够一次性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债务,那就不存在偿还顺序,但是如果企业不足以偿...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