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一、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请求退回聘礼的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先提出来离婚的,或者说结婚时间的长短,这都跟聘金的退回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抛开聘金,女方或男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如果男方经常对女方家暴,女方哪怕是结婚几个月就提出离婚了,男方也不能要求退回聘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设单位务必要保障市政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对其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


·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


·疫情期间工资纠纷哪个部门管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当是社保局。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保局是人社局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社保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申...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员工受伤的不同部位,每一个不同部位的参考标准都不一样。就比如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如果员工个人感觉视力各方面明显受到影响的话,肯定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该范畴,并且将年终奖拖在年后发属于违法吗?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 现实中,劳动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