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不知道怎么找离婚纠纷专业律师?建议使用下方【离婚纠纷律师查询系统】,快速获取专业资深律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详情,让每一次选择更加靠谱!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保全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依据法律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双方可以对财产情况进行举证处理。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离婚后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


·当两人自愿结婚成为夫妻后
      当两人自愿结婚成为夫妻后,两人之间就存在有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财产关系具有共同性。以结婚时间为中间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再获得财产是婚后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呢?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抚养费的。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醉驾拘役刑满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拘役刑满会通知家属吗?醉驾拘役刑满后,是否会通知家属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依据地方不同可能会通知,也有可能不会。但一定会给本人一张释放通知书。未成年人一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而且公证的意义不大,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不是一层不变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3)行为人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骗取结婚证,这时非法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关系一直持续...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当公民在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侵权时,其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近年来,国家赔偿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体现的是法律的进步。那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


·不属国家赔偿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不属国家赔偿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一、不属国家赔偿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1、立法赔偿 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立法行为的范围包括议会制定的法律及议员在...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


·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吗
       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这个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一些情况确定的,日后要是自己收入降低,类似于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