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一、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不属于,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著作权和稿酬是两个概念,您的作品如果取得著作权,转让给别人使用,付给您报酬,是类似专利费用的报酬。

而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版权),但是一般出版社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考虑利益问题,都会要求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也就是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版权)归出版社所有。因而,著作权也就没有相应的报酬!

二、什么是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使用权

我国著作权法中将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但法律并未对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界定。作为下位法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按照该规定并套用商标法中许可使用的分类概念,著作权法中专有使用的概念相当于商标法中的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究竟是独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据许可使用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明确约定著作权人可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则为排他;如未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独占,被许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做同样方式的使用。

相关知识:

1、独占许可

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版权所有人授予引进方使用该版权的专有权利,版权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围内使用该版权,更不能将该版权再授予第三方使用。

2、排他许可

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版权所有人授权引进方使用其版权的同时,自己仍然保留继续在同一范围内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但不能将该版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作者是否转让著作权,需要根据作者和出版社所签署的合同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作者进行发表文章或者是出版图书是可以获得稿酬的,但是获得稿酬并不代表将该文章和图书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如果需要转让的话,一般来说是按另行支付费用。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其实都还是存在一些不同的,但至少可以肯定这些商标都是属于注册商标,也就是会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商标。那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规定知名商标的呢?此时又该如何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知名商标 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有无保护期限
       一、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有无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如今,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归属,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人们在进行社会生产的过程中,难免要使用到各方面的专利,那么,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专权使用权,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搜集有关资料。 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范...


·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一、怎样判断专利侵权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构成专利侵权的,多数权利人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在此我们为您介绍分析。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知识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积极响应,制定法律制度,保护专利人的权益。专利申请有着严格的流程,当我们申请一项专利时,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出有关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而专利撤销,同样需要被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由专...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 一、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的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所有的商标做出相应的处分,其中就包括了进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但现实中,由于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导致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那究竟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