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有哪些?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无效就代表着此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法院一旦确认了此婚姻的效力,那么不管是任何一方都不能再提起上诉,除非是有财产的分割和抚养权的纠纷。


·一、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办? 个人财产属于个人,归个人所拥有。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按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家庭暴力法律新规有哪些?
      家庭暴力法律新规有哪些? 家暴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使得遭受家暴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护,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具体来说,家庭暴力法律新规有哪些?若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会被受理的。 家庭暴力法律新规: 《婚姻法》...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随着中国对外交流越发频繁,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增多,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那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并奉上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信息。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办理人带上相关文件在各区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何为婚...


·有两个孩子抚养权都要法律如何规定的?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能是最重要的,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离异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就需要法院进行判决了。判决之后,没有去的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可以定期探望子女。那么有两个孩子抚养权都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跟我们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抚养...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审不离二审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抚养子女是天下父母应该尽到的义务
      抚养子女是天下父母应该尽到的义务,但是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双方感情破裂了,不得不走上了离婚的地步。离婚后,妻子的腹中还有未出生的宝宝,这就关系到了胎儿抚养关系如何认定问题,不过实际还是需要等胎儿顺利诞生之后,那么才会对其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的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被生下来之...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吃亏的地方。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