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2、夫妻均签字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一方授权、认可或追认的,为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约定有夫妻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去向不明的,为个人债务。7、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8、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企业经营者用于事业的巨额负债,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一般并不会因新规而风险降低。9、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10、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二、认定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债务来说,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若是该债权是在一方配偶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建立的,不知情的一方也依旧有债务的偿还义务,在还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天时间可以写两张借条吗?
      一天时间可以写两张借条吗?一天时间可以写两张借条,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书写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一、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合法。 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且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是公开发行债券还是不公开发行债券,要是选择非公开发行债券,那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没有限制呢?下...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债权转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近日,修订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1、正常情况下应当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属于房主的拆迁补偿。2、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3、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另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上并不允许民众个人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问题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根据借款合同来妥善安排。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起诉吧。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