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拘役缓刑考验期内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内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而在具体的犯罪手法上面其实也是有一定交叉的,因此也就导致部分人其实并不能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那到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罪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不过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刑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么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这个问题看看由我们整理的下文吧。 一、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非法采矿9千万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


·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那现实中要是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对行贿罪判刑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行贿罪判刑多长时间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不能够被判处缓刑。缓刑的仅适用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安徽省诈骗罪立案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诈骗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诈骗行为。有的时候由于诈骗金额不够成立案标准,没有办法将其绳之于法。那么安徽省诈骗罪立案数额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安徽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公私财物,数...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