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若是夫妻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离婚协议中关于补偿金的约定不可以不给,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而赚钱少的,在离婚时由赚钱较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条件:...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一、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


·离婚诉讼需要律师吗?
      离婚诉讼需要律师吗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 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 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


·离婚需要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需要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 夫妻离婚,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更意味着小孩会受到伤害。夫妻离婚后,小孩长期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缺少正常家庭的温馨。并且在父母再婚后,更显得多余。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会在离婚前达成一致,或者是由法院进行判决,以避免小孩以后的生活陷入尴尬的境地。接...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子女收养? 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收养发生在《...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