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在许多重大的项目开始之前,都会先进行项目工程的招标。在招标的活动当中,进行投标的人需要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资料,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这里的金额就是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的规定,在招标时必须缴纳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少交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少交或不交,否则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被否决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该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在阅读文章后,我们知道这是不可以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当中的一部分,少交或不交都属于否决投标,这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针对不同的项目,法律上规定的保证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为了能够顺利就进行招标,请您不要违反相关内容,及时交上保证金。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论全、主、同、...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还是公安机关负责。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申请后什么时间出来取决于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人或者律师...


·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税费吗
      专利权的转让,在通俗意义上来讲也是卖东西,也就是销售,只不过销售的是不是我们传统上理解的东西,而是无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所以对于专利权转让的所得收益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第一、营业税,此项交纳标准依据转让无形财产(因为专利也是属于财产...


·交通肇事脾脏损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肇事脾脏损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


·判刑以后罚金必须交吗?
      判刑以后罚金必须交吗?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


·醉驾被拘留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有关规定,在醉酒行为成立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会被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但是进入看守所拘留与进监狱服刑并不一样。那么,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一、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


·主要看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主要看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 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


·虽然醉驾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的,而且也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虽然醉驾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的,而且也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不能说因为司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全部的责任都由醉驾司机一人来进行承担。如果这样的话,显然对于醉驾司机本人也是有失公平的,因为不一定交通事故就是由于醉驾司机本人引起的。那么,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