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业商量,毕竟企业还有一份。具体该怎么和企业协商,可以随我们一起去探考。 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劳动...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聘用合同...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事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是居间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要向居间人给与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从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居间报酬的确定、居间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居间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一般是不用偿还的,就是不求回报的直接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完全不需要另一方偿还或者抵押等,那么在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老师有违法行为的,那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违法行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才行。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无偿法律服务代理合同有效吗?
      无偿法律服务代理合同有效吗?无偿法律服务代理合同是有效的,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