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定义是什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定义是什么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定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结构主义理论

市场结构的不同,势必造成经济运作的差别,企业一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一定会滥用这种支配力量,扼杀创造力,妨碍竞争。主张政府重点控制市场结构,对大企业原则上加以禁止,并及时分割市场上出现的独占企业,消除它们的垄断力,防止垄断势力的市场竞争的威胁。

行为主义理论

法律禁止具有市场控制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控制能力,在相关领域内,阻止新的市场进入者进入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利用这种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欧盟竞争法第86条

因为一个或多个在共同市场内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别是禁止包含下列内容的滥用行为:

(1)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或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的;

(2)限制生产、市场或技术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对交易对方当事人实行不同的交易条件,因而置其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的;

(4)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体在本质上或商业惯例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的。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怎么确定

(1)企业已取得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

这是企业实施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主体要件。

(2)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必须实施了支配地位滥用的行为。

这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客观方面。如果以合法竞争的方式或以国家或政府授权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提供其服务的行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还为法律所保护。只有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市场行为限制了有效的、自由的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时,反垄断法才对之予以禁止和规制。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的市场行为破坏了自由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则该市场行为即被认定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这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客体要件。由此可知,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客体(对象)为自由的竞争秩序、其他竞争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该类企业实施的市场行为没有对以上客体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该类企业的市场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和规制。

(4)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的优势,在与交易相对人为市场交易行为时,出于限制、阻止、遏制竞争之目的,故意采取低价倾销、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条件、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以造成将竞争者排挤出该相关市场的结果,从而实现其攫取高额利润的愿望。这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主观方面要件。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如果需要对一个地方进行征地的话,那么政府机关是会有相关的征地补偿的文件的,然后相关的区域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来对相关被征地人进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但是每一年的征地补偿款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2...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很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收入而陷入生活困境。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那么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江西省最新文件和您讲一讲。...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四川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近年来在交通上面的投入不小,政府在修建铁路、公路的时候,可能对沿线村庄产生一定影响,有的农民的耕地被占用。由于农民承包土地有收益权,政府占用的话得给一笔赔偿,具体金额参考当地标准。那么,四川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一个具体了解。一、四川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
       一、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有没有土地证不是能不能贷款的决定因素。 如果你的房子是比较新的,是大产权的,那么就是大土地证暂未分割到小户的情况,这样的房子是可以贷款的。 如果你的房子是房改售房,而你手里又没有小土地证,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贷款的。 根据《中华...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孩子抚养权不能在异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具备相当大的公信力,办理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这个证件。那么,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详情见下文。 一、办理对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