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民法典》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4、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民众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明了,婚姻观念也是随之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夫妻二人双方感情破裂,很多夫妻会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紧接着而来的就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对二人财产的人认定都会通过法律方式来公正。

·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
      一、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一、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国家教育部公布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旧规定。教育部有关官员同时强调,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新《规定》意味着中国大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结婚。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结婚...


·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根据什么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基于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对离婚夫妇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们为争取子女抚养权进行各方面的取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影响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都存在...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一、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一般像那种因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或对侵害人赔偿漫天要...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查清拒不到庭的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可以拘传其到庭或直接做缺席判决。如理由正当只好再次通知开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离婚冷静期适用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


·男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


·精神损失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精神损失国家赔偿的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


·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与配偶登记结婚和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是两次合法婚姻中的重婚。有配偶者已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行为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串通一气骗取结婚证的案例??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无共同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