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50岁之后的工伤怎么赔偿

50岁之后的工伤怎么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②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③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

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

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

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劳动者在治疗期间应该对自己的治疗、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进行计算,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补偿金按照工伤人员的工伤等级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进行诉讼或者向上级办理机关进行举报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


·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怎样解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再进行续签,而不是公司要不要员工进行续签,决定权在员工的手中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干涉或者是威胁的,北京劳动者亦然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


·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一、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而可以扣工资的情况主要有: (一)依法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现在社会对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大体一致会有略微不同之处,关于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以及劳动仲裁的立案时间等问题有给您解决,让您对此有所了解。 一、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与其他地区的立案程序大体上是一样的。 ...


·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
      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 1、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