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期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期怎么判?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的,应该视情况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羁押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司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提出批捕的申请,如果涉及到案件复杂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根据规定的情况来进行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但期限后必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纠纷或者他人损害到了自己的身体及财产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诉讼来保护自己,如果是发生的严重的刑事案件,可能法院就会对违法的一方进行处罚及判刑,判刑之前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对犯法的一方进行量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


·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都必须要根据其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也就是要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那要是行为人入户实施了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一、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


·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
      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1、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


·公务员开设赌场罪放哨有事么?
      黄赌毒一向是社会公认的毒瘤,其中赌博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易接触的一种,当然,与亲朋好友娱乐性质的赌博不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则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那么,公务员开设赌场罪放哨有事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款。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赌博罪的规...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


·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上海市每年都发生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群众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那么,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


·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不要民事赔偿会加重量刑吗
      不要民事赔偿会加重量刑吗1、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法院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而从重或者从轻处罚。2、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协议的,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免于刑事处罚。3、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死亡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