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解释规定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怎样区分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1、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有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查清了主观目的和动机,这两个罪名是不难认定的。然而由于侦查机关的疏漏,本案起诉证据中关于主观目的和动机的举证几乎为零,只能从客观行为方面推断主观目的和动机,故造成了本案定性的疑难和复杂。2、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迫不得以给付钱财,手段主要有以对被害人或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声誉、财物相威胁;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等等。而寻衅滋事罪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人一般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其矛头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变态心理,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3、从行为侵犯的客体上:两罪名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比敲诈勒索罪多了一个,即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等等是其主要目的,非法占有财物则处于从属地位,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却远远超过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所以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因此,行为人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还是以无中生有、揭发隐私等手段“强拿硬要”,是区分两罪的又一标准。4、从刑事立法精神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主客观方面存在不好认定的情况,但确实又构成犯罪,那么只能依据从轻原则来处理案件。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错案发生,另一方面也符合法律精神。敲诈勒索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仅为5年。发生强拿硬要事件时,要把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区别开来,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都是属于犯罪活动。强拿硬要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对数额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师。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


·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具体罚金刑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刑,一罪处拘役的情况。那此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
      一、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不不允许指定辩护。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组织网络传销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传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但是传销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的销售行为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国家对此要进行严厉的打击,所以在刑法当中也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也就是组织领导传销罪很多人想知道。组织网络传销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组织网络传销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虽然法不责众,但是单位犯罪有很多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区别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将单位犯罪分为公司、机关、团体等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也有着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要带您了解的就是,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