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就是字库侵权和图片侵权了,企业宣传用的字体、图片等如果不是原创的,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企业在委托设计公司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图片和字体等一定是设计公司原创的或者是购买的正版字体库和图片。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中文字侵权构成侵权吗?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中文字侵权构成侵权吗?肯定侵权,文字也是其商标的组成部分是侵百权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度(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和你说的那个注册商标在公众面前足以使得大多数人产生...


·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
       一、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 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的抢救措施有: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 ? 1、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将产品进行销售,不知道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商品是有着合法来源渠道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企业或个人有时因为工作需要,需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时怎么样的呢?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简单解答。 商标注册基本流程: 第一,申请途径及相应的申请费用。 有两种:可以亲自到北京的...


·申请专利,职务发明的证明文件是必要文件吗?
      申请专利,职务发明的证明文件是必要文件吗?不是必要的文件,必要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这三种是申请专利必备的条件,如一样不符合都不能够申请;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