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二、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量刑原则

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

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

3、数额累加原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数额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既遂额和未遂额均未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但二者之和达到了犯罪构成起点额,应按二者之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由于未遂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据,应适用未遂条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既遂额和未遂额分别在同一量刑档次,但二者之和则量刑升格,对此应适用升格刑,由于未遂额是量刑升格的重要依据,应当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但幅度相对要小,实际量刑不得低于既遂额的量刑,如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未遂也数额较大,二者之和则数额巨大,则按数额巨大档次量刑,同时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

(3)既遂额和未遂额均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且分别在不同量刑档次,而二者之和量刑则再升格一档,对此应适用升格刑。

4、以未遂为处罚原则,既遂作为犯罪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未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既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未遂额,应当适用未遂条文。

5、以既遂为处罚原则,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既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未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既遂额,因此不需引用未遂条款。

三、犯罪既遂的认定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犯罪未遂的罚金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罚金处罚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到罚金的,可以免收,或最高收取既遂标准是百分之三十。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


·私自转男友钱会被判刑吗
      会的,涉嫌盗窃罪。偷钱如果达到一千元属于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没有达到一千元会进行治安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


·在我国袭警拘留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袭警拘留多长时间 五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的性质,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1、袭警的定义: 袭...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


·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航空航天人员在面对自己的工作时应该都是很严谨的,但是也会有因疏忽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的可能,如果航空人员因为违规导致发生了重大飞行事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发生飞行事故会危及公众安全,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首先因该进行责任认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对于民间集资的行为,其实我国法律中是不允许的,一般只有银行才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毕竟银行财大气粗同时也有国家相关法律的监管,因此也是比较安全可靠的。而要是私人之前进行非法集资的话,则很容易演变为集资诈骗罪。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构成条件内容,那么集资诈...


·传销罪立案标准2023年
      传销罪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对于组织领导传...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