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流转将迎来政策拐点?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隔绝的重要壁垒,这一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转若能设计、实施得当,将能促进农民福祉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将来全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铺垫。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僵化,造成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农村经济近些年日渐衰退的根源。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流转,虽然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稳定,但也阻碍了人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不足,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国内粮食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美国等海外国家,大量进口粮食冲击了粮价,带来很大的政策负担,这些矛盾近年来逐渐凸显。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已开始多年,其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吸纳作用更是创造了“春运”等大规模人口流动的世界奇观,从大的趋势来看,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是难以逆转的——很大一部分年轻劳动力的收入完全来自城镇务工,几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由此产生的过剩宅基地必然需要流转,而高效的流转有赖于扩大流转范围。

将农村宅基地流转有条件地向城里人或工商资本开放极为必要。宅基地仅仅在农村集体成员间流转,难以解决宅基地总体过剩的问题,不仅会导致流转价格较低,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福祉,也限制了资金、人才向农村的流入,不利于农村的发展。毕竟,部分城镇人口有回农村置业养老的需求,工商资本也有投资农业或相关产业的需求。

确保宅基地面向城市人口和资本高效流转,需要充分市场化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将集体土地通过行政手段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转卖,也实现了土地流转,但这种非市场化的手段由政府掌握定价权,时常会损害农民权益,激化社会矛盾。

当然,并非采用了市场化手段,宅基地流转就一定会成功。无论是宅基地过剩的现状还是城里人及商业资本对宅基地的需求,都只是证明放开宅基地流转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为了防止工商业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防止可能发生的矛盾,宅基地在更大范围内开放流转需要一些规范性的制度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自由流转成为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渠道,从而有效缩小城乡差距。

总的来说,农民福祉、农村发展是宅基地流转成败的重要标准。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也应由农民享有。尤其要看到,我国城乡之间土地、户籍等制度的不同,造就了城乡二元结构,而农村在其中明显居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支撑了城市建设,却难以享受到城镇人口的福利。因此,宅基地流转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初步尝试,更需要注重城市反哺农村,从而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全面改革做出正确导向。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


·廊坊市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廊坊市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转让等等,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其他转让合同不同,因此不能私下合同双方自行签订,要想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定,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和签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这样既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 新加坡土地使用权,99——999年 香港土地使用权,50-999年 英联邦国家,土地使用权,99——999年 泰国,土地使用权,90年,到...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房屋之后,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者的区别总是弄不清楚。遇到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这类问题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同时存在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有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希望能...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欠缺,在农村,人们总是以为,我在土地上建了房子,我把土地,买过来了,这土地就是我的,我可以对它做任何的事情,但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对于农村来说,除了有特别规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