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公司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那么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该法第58条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㈢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㈧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3、对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㈠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㈡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㈢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㈣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认为除要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任职条件以外,还认为必须具备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职称和学术背景。现对主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特殊任职资格介绍如下。
(1)校长。《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教育法》第4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
(2)科研单位院(所)长。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参考其他事业单位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一般要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的能力、熟悉科研工作的任用担任。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包括: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工作能力;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⑤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
(4)文化艺术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文化艺术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艺术水平并有相关工作经验;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针对不同的单位,法律规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不同,因此各位需要多多注意,区分清楚公司的性质,这样了解到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才是准确的。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有严格的公司法来约定公司的行为规范。公司法是一部全面的规范公司的法律,内容全面,条款众多。您对于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不过没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到本文做详细而全面的了解。一、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对于很多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公司注册到底该去哪里。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您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为了使得公司在存续期间能更好的未各位设立者、股东获取经济利益,我国立法机关的制定了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完善公司的内部结构,聘请有能力的主体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一、董事会职责公...


·我国公司法绝对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绝对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明文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进行混同,关于我国公司法绝对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只是限制了不准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分公司的特征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我们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一、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公司法》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其实现在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所谓的董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已经成型的规定,这都是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非常统一规范的管理的,就比如说其中提到对于股东有一个三分之二的这样的一个数据,2/3股东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赋予各位股东的一种表决的权利。接下来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三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