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过程阶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中止等,任何人若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时虽然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若是在预备阶段,以及实行中止等的阶段,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中止。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任何犯罪中止的刑事犯罪主体,都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我们国家对于犯罪中止作出的规定是非常的规范的,必须是当事人主动的放弃犯罪的行为。当然了,放弃犯罪行为的话,必须要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只能够是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是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阶段,其他时间不行。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3、非法...


·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在哪?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是一种“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图”的一个阶段),客观上这种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都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犯意...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


·防卫过当轻伤量刑是怎样的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如果超过的话则就需要就对方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甚至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那就需要量刑处罚了。通常防卫过当轻伤量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防卫过当轻伤量刑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构成...


·职务犯罪30万能判刑几年
      利用职务挪用公款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作为我国律法中罪严厉的一条是用来给与犯了重大过错并且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般来说死刑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是立即执行是需要最高法同意的,而缓期执行则是不需要最高法同意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
      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检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相比之前十几年明显变少了。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变相违法的情况。我国刑诉法为了限制公检法的权力,对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流于形式。比如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走私香烟如何判刑?
      走私香烟判刑标准需要看应缴税额的多少而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