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一、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是可以的,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主动承担民事部分的赔偿,应当包括并且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能主动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要求加重量刑,并以刑事判决书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二、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者一般都会被判处坐牢,由于故意伤害行为的实施,已经给对方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故此只要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不管侵权者最后是否坐牢,都需要按照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对方。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会将这两个弄混淆,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


·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我国规定的五大主刑中,除了死刑之前,被判其余刑罚的罪犯其实都是有机会减刑的,但还是要看此时是否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那对于其中的无期徒刑罪犯来讲,您知道应该怎么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需要看情况而定,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


·对于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对于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一、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但其实信用卡诈骗罪当中包括了较多的行为,而针对不同的行为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伪...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


·刑事案件犯罪人监外执行好请假吗
      刑事案件犯罪人监外执行好请假吗好请假的,只要监狱机关走请假流程就可以,以下是请假需要注意的问题:1、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请假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


·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
      一、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罚金与减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的刑罚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人犯错,总是不改我们称为屡教不改。因犯罪已受到法律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一次的犯罪,我们称这样的人为累犯。累犯在社会活动中危害很大,在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的刑罚处罚是要从重处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量刑罚标准。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