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须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开庭。(宣布开庭--申请人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辩论质证--宣布闭庭--笔录签字)

6、收到调解书或裁决书。(开始申请到收到裁决通常60日内结束)

7、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人可依法到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调解书或裁决书生效前双方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除外)

9、民事诉讼程序。(两审终审)

二、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监察内容规定,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们已经了解到了西安劳动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诉讼的法律知识,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多多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在发生类似情况时乱了阵脚,懂得了法律知识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时还要多看看劳动仲裁的相关案例让自己对其有更深的了解。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跟单位联系,从而获得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其次,即便开出单位的误工证明也同时需要有正规的医疗结构开具的假条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


·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一项工程开展,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的安全,工程完期之前,必然有很多的人来负责工程质量的一个检查,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经过很多人经手的,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谁是...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实践中,开除职工与辞退职工其实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在开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及时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辞退职工的话,那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那到底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一、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保全,能保全被诉人的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