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数额超过三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并且诈骗所得的非法收入归单位所有,此时单位的行为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要诈骗所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以介入。两个以上形成团伙,实施诈骗行为的,法院在量刑之前,需要确定该诈骗案件的主犯、从犯。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


·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是指肇事者由于个人原因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肆意损害公共设施,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行为。肇事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情节严重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但是,如果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我们根据...


·贩毒k粉15千克没有拿钱怎么判刑
      贩毒k粉15千克没有拿钱怎么判刑 一、贩毒k粉15千克没有拿钱怎么判刑? 贩毒k粉15千克没有拿钱也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


·一、涉嫌醉驾开庭当天拘留吗?
      一、涉嫌醉驾开庭当天拘留吗? 醉驾一般不会是开庭当天拘留的,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涉及到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其中有部分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比较相似的,但从整体上来看,构成要件的内容却不是完全一样的。那其中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本...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缓刑会被撤销,与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一起数罪并罚。法条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


·刑满释放去哪领补助金
      刑满释放后不一定有补助金的,要看当地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


·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
      一、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