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书面告知职员被辞退并赔偿一个月工资,大多数情形下 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过失性辞退是由于职工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辞退结果,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施行)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是:(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职员,对于那些在工作的过程之中,违反了公司规定,不管是否已经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都可以将对方辞退。此类过失性辞退的职员,单位没有意味支付经济赔偿金,过失严重的情形,还需要在被辞退之前支付赔偿金。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房屋想要租赁之前不仅要找好房屋的位置还要对房源的可靠性进行排查,但是对于在长沙工作的朋友们来说长沙洪西房屋出租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租房屋注意事项之防范出租房屋和商铺过程的风险 ...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申请赔偿的请求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法律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关工程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过程是需要严格把关的一项内容,如果没有具体的方法以及规范来制定的话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实施不合格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那么具体的是怎么理解工程的不合格的,在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这个概念,所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工...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能的话,那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到过被拖欠工资,那么,在遇到这种问题时怎么办呢?拖欠工资怎么算呢?将在下文中针对拖欠工资怎么算作出回答,请您往下阅读。 一、拖欠工资怎么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一、工厂倒闭后员工的工资怎么结算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以后,这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就算是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之后双方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了,那么对于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 劳动关...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劳动仲裁部门对于待岗问题,一般是不受理的,作为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发放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仲...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共计两款内容。 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


·一、工伤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工伤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