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无论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大多数都是由肇事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除非能证明另一方也有重大违法行为,可以减轻逃逸者的法定责任。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酒驾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肇事逃逸肯定都会拘留吗?
      肇事逃逸肯定都会拘留吗?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量刑标准最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 公司、...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缓刑期满应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


·走起普通货物罪从犯要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